中国物理学会高能物理分会六届五次京区常务理事会纪要2005.12.14
时 间: 2005年12月14日
地 点: 北京高能物理所主楼413会议室
主持人:李卫国
出 席: 丁亦兵 王贻芳 邝宇平 吴岳良 陈和生 李重生 郑志鹏 张新民 黄 涛 黄朝商
缺 席: 胡红波 列 席: 周筱冰
讨论事项:
(1)学会2005年工作总结及2006年工作计划
(2)第7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年会的有关事项
学会秘书周筱冰起草了学会2005年工作总结(讨论稿),到会常务理事建议把学会理事主办的学术会议纪要一并汇总以丰富工作总结内容,同时要求各位理事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通知学会将要举办的学术会议并在会后及时将会议纪要发给学会秘书,以便在网上发布消息,增强学会凝聚力。
按照中国物理学会2004年起收取会员个人会费的要求,截至2005年2月收到了217名会员的登记表及会费,按照收取会费的30%比例已上交中国物理学会,并在学会网页上公布已缴纳会员会费的名单。在这之后只有5人缴纳了会费和会员登记表。到会的常务理事认为仍需继续做好会员缴纳会费的工作,不交纳会员会费将会影响到理事单位的设置。
5月在重庆召开的第9届粒子物理理论与实验学术会议期间召开了两次参会理事的会议,决定明年10月在桂林由广西师大主办第七届学术年会,会上将选举产生第七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根据中国科协有关规定,各单位推荐理事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热心学会工作的科学家、专家和科学、教育工作者,以及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物理学科组织工作的管理工作者,应注意推选有成就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学科带头人,应注意各专业、各地区的分布合理,要有代表性。同时要求每次换届人数不少于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当选时年龄不超过70岁,已退休人员不再推荐,连续担任理事原则上不超过三届。
京区常务理事会提出可以参照从事粒子物理研究的活跃程度来增加理事单位,建议与兰州近物所、上海核所、上海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辽宁师大、烟台大学、南京师大、武汉大学、国防科大、西藏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单位联系,发展会员并适当增选一些理事单位。对于长年不参加学会学术交流活动的理事应考虑不再担任第七届理事会的成员。
第四届“晨光杯”青年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延期与第七届学术年会一起举办,为青年人提供更广阔的交流环境,并适当提高奖励的力度。常务理事会建议以后“晨光杯”的评选活动与学会两年一次的学术年会同时进行。
学会秘书处 2005/12/29